對岳陽市八屆人大五次會議第179號建議的
答 復
劉新旺、陳靜琳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整治東洞庭湖違法浮吊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經調查,我縣鹿角水域現有浮吊船舶3條,其中一條為豐利紙廠過駁蘆葦的自用浮吊,自2019年環洞庭湖紙廠關停退出后,沒有承接過業務,另外兩條為豐利紙廠部分職工集資所有的浮吊和鹿角村民集資所有的浮吊。據市海事部門反映,這兩條浮吊2019年有過幾次非法過駁貨物行為,但過駁貨物噸位及經營數額均不大。
目前,我縣已聯合市地方海事局對鹿角水域兩艘營運浮吊進行了依法處理,至今沒有進行過任何作業。同時,將非法浮吊船舶整治與“洞庭清波”專項整治行動結合起來,進一步擴大整治范圍,重點查處了扁山水域一艘皖阜陽工1339號無港口經營許可證浮吊船舶,有效震懾了非法營運行為。
下一步,我縣將繼續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建立健全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始終保持對東洞庭湖水域浮吊非法營運的嚴打態勢,做到快速反應、嚴肅查處,確保湖區浮吊船舶規范有序經營。
感謝你們對我縣東洞庭湖保護與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20年5月6日
承辦負責人:王靖
承辦人及聯系電話:劉錦軍 0730-763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