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縣重大投資項目全程代理服務“綠色通道”
實 施 辦 法
為進一步加快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手續,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更好地鼓勵、吸引內外投資者,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和湖南省重大投資項目實施綠色通道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重大投資項目全程代理服務“綠色通道”是指以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特事特辦、全程監督、跟蹤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行政審批辦理制度;是對重大投資項目所有行政審批手續的辦理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的代理服務。主要有項目立項、工商注冊、稅務登記、規劃選址、土地報批、工程報建、工程招投標、驗收、登記發證等相關手續的辦理,以及外地投資者所需職能部門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成立岳陽縣重大投資項目全程代理服務“綠色通道”領導小組,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紀委書記,主管工業、招商引資、園區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監察局、縣招商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優化辦、縣法制辦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其職責為:
(一)負責重大投資項目的認定;
(二)負責研究、協調、解決進入 “綠色通道”的項目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核定“綠色通道”項目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的優惠減免及應繳總額,核準打捆或包干規費的分解方案。
領導小組下設全程代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代理中心),代理中心設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由政務服務中心主任兼任代理中心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項目申請的資格確認、受理和咨詢工作;
(二)負責項目的免費服務、督促協調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縣級有關部門對進入項目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
(四)負責組織召開項目交辦會議,組織聯審聯辦、聯合踏勘、聯合驗收;
(五)負責執行收取項目有關規費應繳總額,并按相關規定制定分解方案,報領導小組組長核準后分解到各執收單位。
第三條 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岳陽縣產業導向,區域規劃要求及環境保護標準,對產業具有帶動作用、有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發展的投資項目,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經申請人申請,進入全程代理服務“綠色通道”:
(一)固定資產投資300萬元以上的農業產業化項目;
(二)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
(三)落戶園區的投資項目;
(四)納入縣級重點項目庫的基礎設施項目
(五)縣人民政府一事一議確定的其他重大項目。
第四條 各相關職能部門均為全程代理服務“綠色通道”的承辦和聯絡單位,應確定代辦服務協調員和代辦員并報縣優化辦、政務服務中心備案。
協調員由政務服務中心各窗口單位的首席代表擔任,未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單位,由主管業務的副職擔任;代辦員在各窗口的工作人員中產生,未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相關單位應確定一名業務骨干為代辦員,住建的建工、園林、公用事業、環衛等二級機構均應設立代辦員。
協調員主要負責項目代辦的聯絡、協調、督辦;代辦員負責項目在本單位有關的業務手續辦理服務。
各承辦和聯絡單位應為協調員和代辦員的全程代理服務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在時間安排、業務協調等方面提供保證。協調員和代辦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并實行單位一把手負責制。
第五條 納入“綠色通道”的項目,遵循“一門式受理、一票制收費、聯審聯辦、限時辦結、超時問責”的原則。
(一)統一受理,轉辦相關。由代理中心統一受理,發放項目聯系單,根據項目審批事項確定所涉相關部門,代理中心要求以《全程代理服務通知書》形式通知、交辦相關審批部門;承辦單位應及時將本單位辦理情況抄告代理中心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二)告知承諾,精簡環節。實施告知承諾制,由各相關審批部門一次性將重大項目審批所需的標準、要求、條件及應準備的資料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審批事項應優化流程,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
(三)聯合會辦,疑難會商。由代理中心組織相關職能單位、項目建設業主實施聯合踏勘(驗收)、審批,各單位的協調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實施;各有關部門在審批過程中遇到重大疑難問題,應及時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報代理中心,由領導小組召開專題協調會議研究解決,各承辦單位應當執行協調意見。
(四)預約申辦,同步審批。重大項目可在非工作時間實行預約服務,重大事項屬縣本級權限范圍內的,各審批部門在申請人提供必需材料后,立即開展相關審批工作;對同一項目兩個以上的審批事項,各承辦單位可交叉或同步辦理,最大限度縮短辦理時間,提高審批效率。
(五)限時辦結,超時問責。對進入“綠色通道”的項目,審批事項均實行限時承諾服務(本級審批時限設定見附件2),除依法須聽證、招拍掛、檢驗、鑒定和專家評審所需時間外,原則上要求至少比法定時間提速30%以上;審批所涉部門無論同意與否,均應簽署明確具體的審批意見,及時反饋代理中心,并同時告知申請人。在承諾辦理時限內既無異議又不反饋審批結果的,對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實行超時問責。
第六條 縣發改局、招商局及各園區應及時將招商引資項目的已簽約投資商信息報代理中心,代理中心在2個工作日內將該信息資料告知縣級相關職能部門。
第七條 對納入“綠色通道”的項目,由代理中心負責指導聯絡并牽頭落實,各相關部門應主動指導、幫助申請人準備審批資料,告知審批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對投資者需提供的復雜申報材料,相關部門應派代辦員協助整理;對需報上級審批的許可項目,對應部門必須積極主動和上級溝通協調,協助辦理該行政許可事項。
代理中心和各承辦單位應遵照縣級重大項目全程代辦服務流程規定的程序實施審批服務(見附件1)。各部門、單位應依法行政,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審批環節暢通高效。
第八條 對納入“綠色通道”的項目,辦理手續實行“有依據、最低限”標準,即涉及項目的各項收費及準入條件,
均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縣政府文件規定和縣政府常務會議決議、縣政府會議紀要確定的最低優惠減免標準執行(不重復享受),同時可實行“打捆收費”,由縣政務服務中心財政窗口統一開票收繳。
對未納入的中介服務性收費,由投資商同中介服務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合同來確定,收費比例或額度不得超過服務性收費文件規定最低收費標準下限;服務合同應報縣優化辦、政務服務中心備案。
中介服務機構在為項目提供與行政審批有關的評審、評估審查備案、設計等服務時,應盡量在審批承諾時限內同步進行,并做到積極主動、高效優質,對擾亂市場秩序的中介機構將依法依規處理。
第九條“綠色通道”項目所需的法律服務由政務服務中心司法窗口的法律援助中心具體承擔。
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安排專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并應建立綠色通道法律援助檔案。
第十條 對納入“綠色通道”的項目,由領導小組正副組長主持(亦可委托代理中心主持),代理中心組織各相關單位進行聯審。聯審會議不發表意見,視同默認同意。
因不按要求參加聯審會議的、不接受主辦單位協調的、不按規定時限反饋意見或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相關事項的,非客觀因素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該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 代理中心對進入“綠色通道”服務系統的項目,投資商、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領導小組組長核準后將該項目的手續退回,被退回的項目不再享受全程代理服務:
(一)不依法申報或提供虛假資料信息的;
(二)經查實達不到本辦法第三條所規定的條件的;
(三)打捆或包干的規費沒有按時繳納,經代理中心催告一次后,仍然不繳納的。
第十二條 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執行各項制度。政務服務中心必須嚴格把關、具體承辦,并擔當第一責任的重任。具有全程代理服務“綠色通道”職能的部門和單位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政務服務中心提出建議,經政府督查室、紀委行政效能監察室查實,按照縣委、縣政府行政問責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一)審批超過“綠色通道”規定時限;
(二)審批過程中索要行政相對人的財物;
(三)審批過程中不“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對人需要提供的資料;
(四)違反辦事程序,刁難行政相對人;
(五)不及時送達審批決定的;
(六)屬于本部門審批辦事項目而不予受理的;
(七)無故缺席聯審會議的;
(八)不配合、不執行聯審會議要求的;
(九)其他違法違規的審批辦事行為。
對全程代理服務“綠色通道”工作出色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務服務中心向全縣通報,對于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經評選后,報縣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第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由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此前縣政府所有相關文件與本文件不符的一律以本文件為準。
- 岳陽縣全程代理服務“綠色通道”操作流程細則
- 岳陽縣全程代理服務“綠色通道”項目辦理時限表
附件1:
岳陽縣全程代理服務“綠色通道”
操作流程細則
一、客戶申請代辦委托
1、受理:由客戶(投資商、企業)向代理中心提出申請(提供申請報告和項目簡介),代理中心接到申請后,立即審查其項目是否屬于本辦法第三條所規定的代理服務范圍,是的即予以受理,反之不予受理并解釋理由。
2、登記:代理中心對予以受理的項目情況作詳細了解,確定客戶所需辦理的手續并登記。
3、客戶向代理中心簽發《授權委托書》。
4、代理中心將項目信息抄告相關審批職能部門的協調員,作好代辦準備(代辦員就位、資料清單、有收費的收費明細等)。
5、出具資料、應繳費明細:代理中心向委托人出具辦理各種手續應提交的相應資料明細及各種手續辦理應繳納的費用清單(載明按收費文件應征收標準、實際征收標準、優惠幅度),并請委托人準備上述資料及費用。
二、手續代辦
1、啟動代辦程序:客戶向政務服務中心財政窗口統一繳納規費(打捆或包干)后,憑財政窗口出具的票據作為該項目正式啟動代辦的憑證,票據上具明的繳費時間作為代辦開始時間。
2、接受客戶所提交的相應資料,并向委托人出具《全程代理服務限時承諾書》。
3、代理中心召開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員交辦會或下達辦理通知,各承辦單位的協調員領取委托人提供的相關資料,承接代理中心交辦事項,并以財政窗口收款票據作繳費附件,按本辦法有關要求辦理審批事項。
4、代理中心視項目情況及時組織召開聯審聯辦會、組織聯合踏勘、聯合驗收。
三、移交手續:
1、收集各承辦單位協調員所報手續:對各承辦單位辦理手續時間載入“項目受理庫”,如出現緩辦、未辦等情況,立即提交行政效能監察中心監察。
2、通知并移交手續:代理中心將各承辦單位辦理完畢的手續匯總,通知并移交給委托人,并在“項目受理庫”中登記代理完畢時間。
附件2:
岳陽縣全程代理服務“綠色通道”項目
縣本級審批時限表
序 號 |
職能部門 |
項 目 名 稱 |
法定期限 (工作日) |
承諾期限 (工作日) |
||
1 |
*代理中心 |
組織聯審 |
|
2 |
||
2 |
發改局 |
項目立項 |
審批 |
20 |
3 |
|
核準 |
20 |
3 |
||||
備案 |
20 |
2 |
||||
3 |
規劃局 |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
25 |
2 |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20 |
3 |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25 |
3 |
||||
4 |
國土局 |
建設用地預審(本級) |
20 |
2 |
||
用地批準證書(本級) |
20 |
即辦 |
||||
5 |
文廣新 |
文物調查、勘探 |
|
1 |
||
6 |
安監局 |
高危行業安全審批 |
20 |
2 |
||
7 |
環保局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環境影報告書 |
60 |
4 |
|
環境影報告表 |
30 |
3 |
||||
環境影登記表 |
15 |
2 |
||||
序 號 |
職能部門 |
項 目 名 稱 |
法定期限 (工作日) |
承諾期限 (工作日) |
||
8 |
工商局 |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
10 |
即辦 |
||
企業注冊登記 |
15 |
2 |
||||
9 |
住建局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 |
20 |
即辦 |
||
城市建筑垃圾處理審批 |
7 |
即辦 |
||||
臨時占用街道兩側 和公共場地審批 |
7 |
即辦 |
||||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
15 |
5 |
||||
10 |
消防大隊 |
消防設計審核 |
20 |
5 |
||
11 |
氣象局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
20 |
1 |
||
12 |
人防辦 |
人防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 |
20 |
即辦 |
||
13 |
林業局 |
占用林業用地審批 |
15 |
2 |
||
14 |
農業局 |
使用蔬菜基地審批 |
20 |
即辦 |
||
15 |
科技局 |
抗震設防要求審批 |
20 |
即辦 |
||
16 |
質監局 |
組織機構代碼證 |
10 |
2 |
||
17 |
水保局 |
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20 |
2 |
||
18 |
財政局 |
規費收繳 |
1 |
即辦 |
||
序 號 |
職能部門 |
項 目 名 稱 |
法定期限 (工作日) |
承諾期限 (工作日) |
||
19 |
*電力局 |
低壓用戶供電 |
|
2 |
||
高壓單電源供電 |
|
5 |
||||
20 |
*自來水 公司 |
供水 |
20 |
2 |
||
21 |
房產局 |
白蟻防治 |
|
即辦 |
||
房屋產權發證 |
20 |
5 |
||||
22 |
國稅局 |
辦理企業稅務登記 |
30 |
即辦 |
||
23 |
地稅局 |
辦理企業稅務登記 |
30 |
即辦 |
||
24 |
*墻改辦 |
新型墻體材料、散裝水泥 |
|
即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此表中標注“*”為公共服務事項或其它管理事項。
2.此表中未涉及的事項或新增審批、辦理事項由代理中心參照此表相關事項的承諾期限確定。